在人类早期社会中,复仇是一种公理。古代无论是东西方世界里,都不少文献作品都是涉及到复仇公理。可见,复仇心理并不是某个民族所特有,而是整个人类的心理特征。
在此类活动中,女性无一例外地成为牺牲品,有些民族传统视抢掠女性为一种社会风俗。
比如过去在爱斯基摩人那里,由于北极所提供给他们的生存物质缺乏,爱斯基摩的男人们为了获得足够的生存资料,他们所面临的危险就比妇女大得多(妇女都在家里从事家务和照料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比例就在自然选择中出现不平衡的状态,这种情势造成了爱斯基摩人的家庭婚姻的一夫多妻形式。男人有越多的“妻子”,他就越显得有能力、有财富和特权。此种风俗恰好又鼓舞着妒嫉和暴力。因此,由抢亲、偷亲所造成的性复仇、血族复仇竞成了风尚。
在爱斯基摩(eskimo)人那里,如果一个男人的妻子被别的男人(家族)抢走、偷走,为了“荣誉”,他的报复手段就是杀死抡走妻子的那个男人。如果对方是以家族为后盾,这一方的作法通常也是联合血族进行报复,所以,一个血族性报复就会升级,在报复行动中的伤亡人数也就更多。
显而易见,爱斯基摩原始的生存方式以及自然的恶劣条件创造了一种特有的文化,也创造了特有的风俗。但是,这种社会和由此延伸出的性复仇现象为我们提供了人类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相同风尚的参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