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国际交往中,不仅要尊重他国,而且要自尊。自尊和尊重他人同等重要,都是国际礼仪的灵魂。自尊就是要在各种国际交往场合中言行举止表现得自然得体、不卑不亢。涉外人员在与他国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对待交往对象在表现出应有尊重的同时,也不能妄自菲薄、自轻自贱;言行举止既要处处小心谨慎,但又不能畏酋畏尾、手足无措、过分拘谨;既要积极主动、讲究策略,又要避免头脑发热、盲目冒进。在对外交往的活动中,自尊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处处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国家、民族和群体、组织的尊严;二是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在国际场合涉外工作人员要洁身自爱、堂堂正正、泰然自若、处变不惊,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同时,维护自尊又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崇洋媚外,在外国人面前自惭形秽、低三自若、处变不惊,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同时,维护自尊又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崇洋媚外,在外国人面前自惭形秽、低三下四;二是盲目自大,在同弱小国家的人民交往时高傲自负、盛气凌人、颐指气使、恃强凌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