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族的家庭结构是世代传袭的哈拉莫昆制,这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群体。据史料记载,达斡尔族从明清以来大约有达斡尔、金克尔、阿尔丹、克音、鄂尔特、胡勒达斯、卜吉特、索多尔、纳迪、吴然、毕力央、苏鄂尔、敖拉、鄂斯尔、莫尔登、庆热、德都勒、托木、熟贝勒、乌力斯、鄂嫩等21个哈拉。
哈拉这一共同血缘关系的社会群体,占据着一定的聚集地,共同组织生产活动,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实行民主管理的职能。全哈拉的管理者是“哈拉达”,即部落族长。哈拉达不是自封的,是由全哈拉民主选举产生的,他负责制定本氏族的礼仪,组织生产,摊派贡赋、杂役,维护氏族内部秩序,监督习惯法的实施等。
随着历史的发展,在哈拉中又衍化出来了莫昆,“莫昆”是哈拉的分支,一个哈拉包括几个莫昆,同一莫昆的成员,血缘关系就更近一层,对家族有着更直接的约束力。
管理莫昆的人称为“莫昆达”,这不是自封或由官方任命的,是由莫昆全体会议,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的。莫昆达当选的条件是成年男子、办事能力强、主持公道、精明强干、在全莫昆中有很高的威望,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当选。当选以后,如办事不公、触犯习惯法、不能为族众所拥戴,族众有权提议召开莫昆会议,可以罢免,另选合适的人当莫昆达。
莫昆达的职责是处理莫昆中的日常诸种事务,召集或主持莫昆会议,讨论决定族内重大事项和案件,管理柳条边、封山育林等关系族众利益的自然资源,调解族内诉讼,惩处违反习惯法的族人,教育族众遵守习惯法,尊老爱幼。上述是对莫昆内部的职责。莫昆达还负责对外部交涉,是全莫昆的全权代理人。
莫昆达没有任期,不脱离生产,没有特殊的报酬,也不享受任何形式的特权。17世纪初,随着达斡尔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氏族贵族的出现,哈拉达和莫昆达便不再选举了,渐渐失去了氏族民主制度的职能,已由官方任命了。
在莫昆中,父系大家庭称为“贝功”。在20世纪以前,人口多达四五十人的贝功还在达斡尔族中普遍地存在着,家中三五间的正房住不下,还需建厢房居住,以四世同堂为荣。贝功实行房屋、土地、牲畜共有,全家同吃同住同劳动。个人也可以有小份子,如牛、鸡、猪等,这些小份子归个人所有。
管理贝功事务的是“贝功达”,译成汉语即户长。达斡尔族有尊老的美俗,家中的大权,必须由长辈行使,如果祖父在世,就由祖父做贝功达,如果祖父不在世,便由父亲做贝功达,父亲不在世,要由长兄做贝功达。也有个别家庭,父亲在世,由儿子当贝功达,但家中大事,儿子还是要请示父亲,父亲同意了,才能决定。有的家庭,父亲年老体弱,长兄软弱无能,也可以让弟弟做贝功达,尽管如此,家中大事,也不能一人独断专行,需经大家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