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的婚姻习俗,西藏民主改革前,由于社会制度的关系,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禁止通婚。领主只能和领主通婚,平民只能与平民嫁娶。在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下,铁匠、屠夫、猎人、乞丐被视为三等九级中的最下等人,他们的婚姻也只能“门当户对”,其他阶层的人是绝对禁止与之联姻的。其次,藏族也禁止近亲结婚,严禁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之间的恋爱和婚配,违背者,要受到舆论的遣责。
藏族女孩一般在15岁之前,梳一个辫子,不围“帮典”(即围裙),不戴“巴珠”(戴在头上的装饰品),以表示未成年,此时是不能向女孩说爱或向家长提亲的。15岁以后,即可梳成二条辫子,可以围“帮典”,戴“巴珠”,以表成年,可以向她求爱说亲了。但是,藏族习惯上忌讳父亲当着闺女的面,谈闺女的婚事;忌讳母亲当着儿子的面,谈儿子的婚事。兄弟不能当着姐妹的面,谈论姐姐或妹妹的婚事;姐妹也不能当着兄弟的面,谈论哥哥或弟弟的婚事。对于子女的婚事,一般可在父母之间、父子之间或母女之间进行商量。
结婚迎亲时,如果路上遇到背水或背柴禾的人,认为是最吉利的事,应下马向过路者敬献哈达。若要碰到抬病人、倒垃圾或背空筐子的人,则认为不吉利。结婚后,要请僧人念经消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