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的恋爱是自由的,但通常却有极严格的等级界限。其表现就是推行“丈人种”和“姑爷种”的风气。
根据景颇族的习俗,一旦一桩婚姻关系缔结,不光会产生姑爷(即女婿)和丈人(即岳父)两种个人身份,同时也产生‘姑爷种’和‘丈人种’两种群体的身份。
丈人种,就是指某一家族中的女子生来就是另一家族中男子的妻子。而这个男家族就被称为姑爷种。作为姑爷种的男子,有权娶丈人种家的女子为妾。这是姑大表婚习俗的残余。一个姑爷种的男子,可以娶其母的侄女为妾,甚至娶其母亲的妹妹为妾。一个亡妻的男子,必须优先娶他亡妻的妹妹或亡妻家族中的女子为妻。但是,一个男子,不能讨娶其姑母的女儿为妻,因为这个男子用于“丈人种”,当然无权去讨“姑爷种”的女子。
一个姓氏,可以同时和几个姓氏建立“姑爷种”和“丈人种”的关系,但必须严格进守“丈人种”和“姑爷种”的婚姻原则。青年男女了恋爱过程中,首先要问清楚彼此姓氏和通婚关系,不合者,则不能在一起。
在当今景颇社会中,“丈人种-姑爷种制度”却依然存在,只是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根据景颇族的习俗,一旦一桩婚姻关系缔结,妻子一方的三代所有亲属成员都同时成为丈夫一方的丈人种,同样,丈夫一方的三代所有亲属成员也都成为妻子一方的姑爷种。
从原则上说,在礼仪上,姑爷种要尊重丈人种,在经济上,丈人种对姑爷种享有“吃”礼的权力,但如今丈人种和姑爷种的关系更多地只是表现为一种民族传统文化的“礼信”行为。
当然,现在的丈人种-姑爷种的关系是暂时性的,随着该关系借以建立的桥梁——女人的死亡,该关系也就宣告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