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贵族以姓别婚姻,同姓不婚,兄弟之间的子女不婚,但姐妹之间或兄弟与姐妹的子女可以通婚。也就是说,兄弟的女儿可以嫁给姐妹的儿子,形成姑做婆的情况,即姑姑是侄女的婆婆。这种婚姻叫作“亲上加亲”,婚姻关系牢靠,故此有一句熟语,叫作“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本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广大农村还挺时兴这种做法。
但是舅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姑家的女儿为媳,如果娶了,就叫“骨肉还家”。这是因为,姑姑是从这个家庭嫁走的,女儿又嫁回来,不就是骨肉又回来了吗?
而姑姑的儿子为什么可以娶舅舅家的女儿呢?这是因为,按传统习惯讲,其子随父姓,属于夫家血肉,故可以娶母家兄弟之女。
《红楼梦》宝黛爱情悲剧除了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外,其中的宗法制度、血缘关系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因素。林黛玉倘若嫁给了贾宝玉,那无疑是骨肉还家了,不仅于社会定规不容,而且于繁衍后代不利。但当时假如贾宝玉是女的,而林黛玉是男的,林黛玉倒是可以娶贾宝玉为妻。因此作为深谙中国宗法制度和传统习惯的文学大家曹雪芹,不得不忍痛拆散这一对青年的姻缘。
其实,无论是骨肉还家,还是姑舅连亲,其实都隐含着对妇女的歧视和男女不平等的观念。因为姑与舅,不管是嫁出去还是留在家里的,都是血亲关系;不管是侄子侄女,还是外甥外甥女,都是他们的血亲后代,无远近亲疏之分。
当代婚姻法,为了造福子孙后代,科学地规定了男女婚配的原则:五代血亲之内的男女不得结为连理,这里的“血亲”就同时包括了姑家与舅家的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