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狱起源于什么时候,是由什么人首创的呢?
唐朝解释法律的重要著作《唐律疏议》记载:“皋陶造狱。”皋陶是四千多年前传说中的人物,舜帝时期,曾被任命为刑法官。他是掌握刑罚,发明建造监狱的首创者。我国古代监狱中都挂有皋陶的画像,不仅狱吏狱卒,甚至连犯人也更象拜神一样崇拜他。
监狱最初不叫监狱,夏朝叫“宫”,商朝叫“圉”,周朝叫“圜土”,秦朝叫“囹圄”,直到汉朝时,才开始叫“狱”。明朝法律又称为“监”,从此监狱连称,成为一个固定的名词。而监牢则是民间的俗称。
秦朝的时候,不仅京城有狱,地方也开始设狱;汉朝时,监狱更是名目繁多;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又开始掘地为狱,发明了“地牢”; 唐朝时,州县都设有监狱。
现在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场所,古代则不同,监狱主要是用来关押待审、待决人犯的。如明清时,罪人定罪以后,死刑不必再说,流刑犯押送到外地,徒刑犯押送到驿站,笞、杖刑执行完毕罪犯就可以释放,并不需要在监狱中执行刑罚。
关于监狱为什么又叫班房。一般认为是来源于明清时期的“三班六房”制度。
在我国古代,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国家政权机构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从隋唐开始,中央便设置了“三省六部”,以处理全国的军政事务。同时,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政权的联系,地方政权也设置了相应的机构,以求与中央的“三省六部”一一对应。到了明清时期,这一系列地方办事机构已经相当完备,形成了所谓的“三班六房”制度。
“三班”,指的是皂班、壮班和快班,掌管着维持治安、侦查缉捕、提刑诉讼、征收粮食等事务。而“六房”,则指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工房、刑房,分别掌管着地方上的民政、财政、司法、科举、水利建设等大小事宜。
地方衙门虽小,但与百姓的接触却最直接,这里发出的每一条政令,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不难看出,“班房”三字其实是从“三班六房”而来。可是,为什么“班房”指代的不是政府,而是监狱呢?
原来,在古人的眼中,官府的一大作用就是打官司,争曲直,辨是非,而一旦官司有了结果,少不得有人下监狱,所以,“班房”就成了监狱的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