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在汤阴县老家时曾拜同乡周同为师。周同是个著名的武术家,箭法如神,爱才如命,胸襟开阔,对岳飞的成长影响很大。他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本领传给了岳飞,教了他一身过人的本领。
1142年1月,岳飞以“莫须有”的罪名即将被赐死,他戴着沉重的镣铐,经过最后一次审问,执法官要他在供状上画押。岳飞从容地提起笔,写下了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随后接过递来的毒酒,大笑数声,一饮而尽。
岳飞被宋高宗所害,年仅三十八岁,其遭受的不白之冤,激起了广大士兵和老百姓的愤慨,陆游《老学庵笔记》说:“秦桧之杀岳飞于临安狱中,都人皆涕泣。”有人就曾模仿岳飞笔迹,写下了“经略中原二十秋,功多过少未全酬;丹心似石今谁诉?空有游魂遍九州”的控诉诗。
岳飞被后人冠以“精忠报国”的称呼,这四字的来源是出自岳母姚氏对儿子的期望勉励之情。
姚氏虽是乡村妇女,但深明大义,一直鼓励儿子报国从军,抗金杀敌。为了全力支持儿子的爱国行动,奋勇抗金,在那个悲情的夜晚,慈母颤巍巍的手,握住了锥子,深情而又狠心地在那宽厚的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字。
背着“精忠报国”,揣着母亲的叮咛,岳飞又出发了,只身重返战场,开始了长达十五年的抗金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