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经济、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今天我们看看人类早期的几种婚姻形式。
掠夺婚
掠夺婚,也称“劫夺婚”,指男子恃其膂力掠夺女子强娶为妻。这种形式出现在人类有了嫁娶婚的初期。它是在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
《说文》中曾说:“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为什么在昏夜里娶妇呢?因为掠夺妇女只有在黑夜才能得手。从中可窥见最初的婚姻是起于掠夺,后世结婚都沿用这种习惯,在夜间迎娶。
掠夺婚在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初期曾经存在过。上古传说中曾有夏桀征伐有施氏,得妹喜为妻;殷纣征伐有苏氏,得妲己为妻。说明桀、纣时代存在掠夺婚。
由西周至清,很多人利用战争手段掠夺妻妾。如周幽王伐有褒氏娶了褒姒;晋献公伐骊戎娶了骊姬等。还有不少人仗势夺人之妻妾的,如春秋时代的卫宣公、楚平王都将自己儿子的妻子据为己有;三国吴的孙皓夺冯纯妻入宫并拜为左夫人等,这些都是掠夺婚的遗存。
窃婚
窃婚也是掠夺婚的一种形式。即采取较为温和的方法窃取别人的妻女为妻。《金史•世宗纪》载,渤海地区原来的婚俗都是先将妇女窃走私奔,然后再正式成亲。
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一般夺婚之前,男女双方已有爱情关系,相互约定时间和地点,男子抢夺时,女子装出呼救的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这时男子或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抢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付出一定的彩礼。
媒妁婚
古代,在宗法组织日益巩固时,家境富有的女子,便开始请媒人来代办婚嫁手续,于是兴起了媒妁婚。
媒妁婚制在东周时已确立。《礼记•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坊记》说:“男女无媒不交”,其意都是表明媒妁是介绍男女相交接的中间人。《战国策》上曾说:处女无媒,即使年龄再大,也不能出嫁,倘若不用媒妁而自媒出嫁,那就要落得世人耻笑,甚或疑为不贞。
聘娶婚
与媒妁婚同时出现的是聘娶婚。“聘”的含义有三点: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是要有聘约。男子要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也要按聘的程序而嫁。聘娶婚的关键是受币交亲,其性质仍然具有买卖性。聘娶婚在周代已从礼制上加以确立,这就是规定了“六礼”。
孟子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窬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没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牵线,就从门缝看看对方,或是穿墙私奔,都将被父母或世人视为极端可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