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最能够抒发感情,渲泄积郁的形式。对于原始人来说,他们的情绪、感受经常是在舞蹈运动中体验。他们并没有“为了”什么原因而去跳舞,这是现代人在看待和分析问题时惯用的理性思维方式。
比如在传统的高原文化中。舞蹈就经常是集体无意识,在历史文化的各种传承仪式中的自然“流动”。有些仪式就起源于“祖先”在即定情境中的跳动。对跳动者而论,“目的”含义是淡漠的,“舞”本身就是生活中重要部分。
在人类早期社会,舞蹈的一个最根本属性就是人们在有节奏的运动中感受情绪,其中与舞蹈联系最密切的是情欲。在一定节奏中的跳动,在男女共同参加跳舞的接触中(包括身体、情感)可以煸动起人类的情欲。
在原始文化中,可以说“情爱”的表达与感受都在歌中、在舞中。这是为什么?因为歌舞最宜于表达情感,歌舞本身又是情感的释放。它是形式,即歌舞经常用来传递情感,它又不是形式,因为对那些民族而言,“歌舞”本身就是一种“感情。”
“感情”的类型很多,但情欲则最原始,因此在舞蹈中免不了羼入。贵州锦屏九寨的侗族有一“赶歌场”的习俗。每年农历七月二十日为赶歌场日期,男女青年在这个日子里通过歌舞以寻觅异性朋友,传递“怀春”信息。歌舞成了他们最古朴的接触方式,它令人追味起原始族外婚的年代。
对我们的祖先而言,情欲一直被放在感性领域来感受的。他们并不知道在理性领域还有一个情欲。他们对情欲的直接感受就是由情感带来的迷狂体验。快感的体验成了他们表现和享受情欲的唯一尺度。
一定节奏和热烈的气氛是放纵情欲的有效形式,这是原始人的共同体验,于是舞蹈就和情欲天然地揉合在了一起。这种结论断不是在一般逻辑推理中得来,而是古代文献和习俗提供的现成结论。
在原始人的文化中,舞蹈经常是和情欲一起出现的,比如澳洲的科罗伯利舞,跳舞的妇女在头顶上拍着手,合着脚,并着膝。于是腿从膝盖外向旁伸——脚和手维持着原来的地位……这种舞蹈有时也由一个女子在一队男性的舞蹈者之前以激发他们的情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