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究竟是什么意思,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文章主题:成语典故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1-31 17:40:38

十恶不赦是古代对重大犯罪的统称,那么,具体十恶不赦是哪十恶呢?

十恶是指谋反、大逆、反叛、大不敬、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不道、不义等十项古人认为最严重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十恶不赦

十恶最初为佛教用语,指十种会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我国封建时代刑罚制度也有“十恶”之罪,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北齐时,《齐律》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这是“十恶”的雏形。隋朝时,随着佛教的兴盛,佛教的“十恶”之名被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

到了唐朝,《唐律疏议》对“十恶”作了具体的解释:“谋反”是颠覆国家的行为;“谋大逆”是怀着不满的心情破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及宫阙的行为;“谋叛”是背离本国、里通外国的行为;“恶逆”是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及叔伯等长辈;“不道”是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体等无视人道的行为;“大不敬”是偷盗天子用来祭神的东西和天子的车、衣、物的行为;“不孝”是向官府告父母的状,对祖父母、父母等进行诅咒、谩骂等行为;“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不义”是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等顶头上司和受业老师等违背义理的行为;“内乱”指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行为。

“十恶”触犯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尊严或者违反了儒家的伦理纲常,威胁了国家的统治基础和秩序,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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