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判定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或称心死亡。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医学界倾向于认为:“脑死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临床死亡。”但脑死亡是无法用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必须借助能做脑电图和多普勒脑血流图等检测的医疗设备。目前医学理论认为,大脑和脑干的损坏是不能治疗和修复的,又不可替换,而心脏损坏却可以治疗、修复、替换。因此英美日等国立法启用新的死亡标准:“脑死亡是死亡的依据。”
有主张“心死亡”与“脑死亡”标准二者一致,其根据是:心脏死亡则停止给大脑供血,从而大脑必然随之死亡;大脑死亡则不能给各器官下指令,从而心脏必然会停止跳动。
但事实上二者发生有时间差。在大脑已死亡而心脏仍跳动的病例中,按传统标准这样的病人还需救治,且在现代医疗条件下用药物和设备也能较长时间维持其心跳及呼吸,只是维持时间再长也不能使之复活。改用脑死亡标准,这样的无效救治可免除,少花冤枉钱。
用脑死亡标准的更大好处是有利于器官移植。因为心脏停止跳动后体内器官的存活时间极短,加上通常死者家属要与死者泣别等各种仪式性、程序性事项,这样绝大多数死者的器官来不及取走便已失去使用价值。
但脑死亡标准有下列问题:
①所需检测设备只有较大医院才有。而传统标准操作简单,听心脏、摸脉搏、看瞳目即可。
②该标准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生运用多种检测设备和方法对病人进行多种检测之后才能做判断,程序复杂因而更易出错。如福建泉州市成功医院的一位医生根据“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宣布彭某死亡,但60小时后彭某居然复活,有了自主呼吸和大脑浅反射及疼痛反射。
深度昏迷的植物人离脑死亡有多远?界线清晰吗?可以为了救别人甚至为了经济原因而宣布他(她)死亡吗?这里也是价值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