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始社会解体,人类进入奴隶社会,礼仪逐渐开始涂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在这一时期,礼仪除原始社会祭祀天地鬼神和表达喜怒哀乐的功能之外,而且还被改造成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统治者通过各种礼仪活动和说教,来教育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礼仪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治的目的。
早在中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时期,礼仪就被作为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手段。“国之大事,在于祀与戎”,相传夏朝就已经开始把宗教祭祀等礼仪活动作为国家的主要事务之一,而且设有专职的官员负责这一事务。
负责这一事务的官员被称为“秩宗”,担任此官职的人,必须是能够“礼于神以佐君者也”。到了西周时期,国家礼仪制度开始逐步形成。
周朝建立之初,周公便制定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以规范诸侯臣民们的言行举止,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周礼”。周礼的内容十分丰富,不仅制定了各种礼仪规章,而且涉及了许多有关社会结构形式和政治制度的思想。
周礼在要求诸侯大臣遵守“朝觐、聘问”之礼的同时,还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丧祭、乡饮、婚姻之礼”,违反这些礼仪规范的,无论何人都将受到处罚。西周除了制定一系列的礼仪规范和制度之外,还设立了为确保这些制度得以实施的官僚机构。
据《周礼•春官》记载,周朝设有专门掌管礼仪事务的典礼官——“宗伯”。宗伯又细分为大宗伯、小宗伯、可市、司门等官职,这些官员又按照不同的等级和任务而各司其职。
如大宗伯的主要职责就是辅佐国王与诸侯国的往来“使帅其属而掌邦礼”,具体来讲就是“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日朝,夏见日宗,秋见日觐,冬见日遇……以嘉礼亲万民;以脉晒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以丧礼哀死亡,以吊礼哀祸灾……以宾礼亲邦国。”
正是由于这些完备的礼仪制度,使西周的社会、政治秩序获得了长期的稳定,西周也因此成为“以礼治国”的典范。西周“以礼治国”的思想和做法,为后来的历代统治者所推崇和继承。由于周礼第一次提出了许多极为重要的礼仪概念和礼仪规范,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最早的、比较完整的国家礼仪制度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