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肇兴侗寨男子服饰
因为侗族刺绣的原因,他们大都喜欢穿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一般都是青、紫、白、蓝色为主。黑青色多用于春、秋、冬三季,白色多用于夏季,紫色多用于节日。在城镇附近的侗族男子装束与汉族无异,唯边远山区略有差别,穿右衽无领短衣,着管裤,围大头帕。有的头留顶发。
妇女装束各地互有差别,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者;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柬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腿、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滚绣有龙凤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也有着汉装者。而且一般都喜欢戴银饰。
广西三江侗族女子服饰
在三江侗族女子就喜穿长衫短裙,其长衫为大领对襟式,领襟、袖口有精美刺绣,对襟不系扣,中间敞开,露出绣花围兜,下着青布百褶裙和绣花裹腿、花鞋,头上挽大髻,插饰鲜花、木梳、银钗等。而洛香妇女春节喜穿青色无领衣,围黑色裙,内衬镶花边衣裙,腰前扎一幅天蓝色围兜,身后垂青、白色飘带,配以红丝带。男子服饰为青布包头、立领对襟衣、系腰带,外罩无纽扣短坎肩,下着长裤,裹绑腿,穿草鞋或赤脚,衣襟等处有绣饰。
侗族送新娘“回门”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前,侗族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封建家长制的父系小家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妇女禁触铜鼓;男人或长辈在楼下,不准上楼。侗族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积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继承家业,无继承人的可招赘养子。
侗族婚礼非常奇特,一般在春节前后(普通月份不能举办婚礼)举行,侗族婚礼最奇特、最隆重的是送新娘“回门”。“回门”即送新娘回娘家,送新娘回娘家时新郎不得随行,而由新郎家的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挑着彩礼,组成浩浩荡荡的送亲队伍,送亲的队伍越长,表示新郎家的家业越兴旺。
侗族送新娘“回门”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