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亲婚又叫姑舅表亲婚,是古老的血缘婚、亚血缘婚的遗风构成的古代婚姻形式之一。这种形式是由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组成,在水族婚姻史上,姑舅表亲婚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在水族地区,除三都九吁等地以外,其余许多地区,诸如三都的牛场、地样、水龙、安德、塘州、三洞,镕江等,过去都出现过姑舅表亲婚。水族史诗中“老祖宗,广东破例,破了例,弟娶姐女”(“弟娶姐女”意为弟弟的儿子娶姐姐的女儿)就是指的这种婚姻形态。
如果舅父无儿子或者年龄不相称,才允许对外开亲,但是应自觉地付给舅父一分外甥出嫁资财,叫“外甥钱”。现在这种血表婚习俗巳极少出现,“外甥钱”巳演变为一般的应酬礼物。
按照这种婚姻习俗,外嫁的姑娘生的女儿必须要嫁给舅家的儿子,谓之回配“填桩”。无论舅家的儿子生得如何丑陋,如何蠢笨,外甥女也是无法拒绝的。如果姑母家有女不嫁内侄,就会被视为“败伦”。舅家有权向姑母家索取罚金,水族叫“洗脸”。
男家如果没有儿子可娶,那么外甥女出嫁前后要交“外甥钱”。“外甥钱”是由女婿给的,多少视女婿的经济状况和各方面的感情而定。如果感情好,舅家不要钱,女好只需备些猪肉、鸡、酒、糖等礼品到舅家认亲即可。如果感情不好,就会因不拿“外甥钱”而断绝姑舅关系,甚至去打官司。
姑舅表亲婚历史上之所以在水族地区流行是有原因的。它不仅是以亲族感情和某种财产继承关系为依据,而且还以古老的观念为依据:古代认为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是对当年嫁出女儿的一种赔偿和互换。
应该指出的是,姑舅表亲婚是一种近亲婚配,它对自然优选原则的人类自身再生产,对子女的健康都有极大危害,是应该加以革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