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是古代氏族外婚议婚的一种发展形式,也是私有制婚姻的一种代表形式。它是以男方用相当数量财物为代价换娶女方为妻的特点出现在婚俗中的。
买卖婚在中国古代是极其盛行的。结两姓之好,本无需什么代价,上古时代的群婚及对偶婚阶段便是如此。但随着私有制社会的出现,对偶婚向个体婚过渡,男家要补偿女子家庭的特别的代价就可以了。我们在一夫多妻的婚姻中,早已看到买卖婚姻的恶果。
在水族社会中,明显的买卖婚是没有的,但变相的买卖婚却存在着,而且出现很早。
《唐书•南蛮传》就记载了包括水族先民在内的东谢蛮的变相买卖婚情况:“婚姻之礼,以牛马为聘。”《三合县志略》引《独山蹈》也说:“水家婚姻用牛只,与仲家同,计财陪嫁。”“经媒的女方父母同意之后,请鬼师按照水书择定日子,由男方父兄及村中男子数人与媒人持布匹、首铺、项圈、糖等礼物到女家”。
男方向女方送出大量的聘礼,使婚姻带上了买卖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都讲求“门当户对”,不少人家为此而弄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不少青华由此而被拆散姻缘,酿成了好多爱情悲剧。许多民歌对这种变相的买卖婚就进行了血泪的控诉和无奈的鞭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