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婚又叫招赘婚。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入赘婚的最早形态,出现在母系氏旅社会,是母系家族婚制,从妻居、服务婚的古代婚姻遗俗的发展。它的表现是女不出嫁,招男方入女家为婿。这种婚姻形式的发展,主要由于女方格要养老接代。
水族的婚姻习俗中也存在入赘婚的形式。有些人家有女无儿,为养老送终计,只好招婿上门。如男方乐意,则签定契约,规定男方负责女方父母的晚年生活和死后安葬,而女方父母的全部财产归女婿继承。
水族的“入赘”之风,“招郎”之俗,过去在一些边远地区是普遍流行的。解放初期,外出去参军过几年回乡的青年,打从小路经过边远山区,就有被招上门去做女婿的事例。这种婚俗的渊源,初期很可能是在一个民族内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基础上产生的。水族的这种男子出嫁,女子招郎上门的婚俗,是水族从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家庭时产生的。因为只有男女青年成了亲密的伙伴,至认为对偶,男女才有可能到女方家为赘婿。
水族男方入赘女方家,其婚礼程序亦大同小异,只不过以女娶男嫁的方式进行。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但限制甚严,若女方先提出,则要偿还男方在结婚时所花费的钱财。寡妇可以再嫁,但不能嫁到夫家宗族居住的村寨内,且要由新夫家付给前夫家一笔彩礼。寡妇出嫁时,可以带走自己的财物。如果情况特殊,寡妇也可以招男人上门,以继承前夫的财产。
过去,上门女婿不被重视,由于血缘不亲近和财产被他人继承,岳父家本族常常进行排挤。现在破除了“男尊女卑”’特别是宣传计划生育后,入赘女婿在社会上已得到应有的尊重,在家庭中享受到了与其他成员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