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妻是指在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内一个妻子为兄弟几人所共有。1949年以前,裕固族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出现了兄弟共妻的婚姻现象。这种情况是: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这种习俗与裕固族在1949年前生活习惯也有极大的关系。裕固族人以帐篷为家,一顶帐篷为一个家庭单位,由于生活贫困,全家男女老少同居一炕,全家共盖一条毡衫(用羊毛制成宽大而松软的被子),睡觉时一被铺一炕,全家人钻入睡觉。所以生活的客观条件造成了这种婚姻关系。
兄弟共妻的婚俗也是由经济贫困等原因所造成。由于家庭财力所限,没有经济力量各娶一妻,存在有祸同当、有福同享之观念,共同支撑着家,但凡此情况兄弟间便互相忍让或回避。也有兄亡故后,弟纳嫂为妻;也有弟亡后由兄纳弟媳为妻者。
总之,兄弟共妻在1949年前为数不少,不受社会非议。兄弟共妻所生子女,称先加入婚姻关系的男子为“阿甲”,称后加入婚姻关系的男子为“代阿甲”,也即“小父亲”之意。
兄弟共妻,兄弟共同承担家庭一切负担,为了一家生计,往往是兄弟中常有一人外出于活,或轮换外出。
由于兄弟共妻这种婚姻形态比较复杂,所以民俗惯制也不简单,兄弟共妻的婚姻所造成的称谓很有特点,家规尤其严格,家庭财产按同时态或不同时态的婚姻家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