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家族的婚俗里,有三种内容反映出人类早期的婚嫁形态,即“哭嫁”、 “坐床”和请神行使“初夜权”。
土家族姑娘出嫁前,要在娘家又哭又唱,一连哭唱3天整。这种习俗叫做“哭嫁”。哭嫁时唱的歌叫“哭嫁歌”。一般女孩子从懂事起就得学唱“哭嫁歌”,歌词的内容包含着向父母告别,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向兄弟姐妹告别,表达对手足之情的留恋;向邻里告别,从此离开故里和童年朋友,将过着另一种新的生活……这些哭嫁的歌词和腔调都是世代相传的,因此也是十足传统的。父母、兄弟姐妹和邻里友好,听到将出嫁的姑娘的哭嫁歌,都要劝慰一番并相赠礼物以为纪念。
另外一种土家族的婚俗,叫做“坐床”,内容是:兄亡,弟配兄嫂;弟死,兄纳弟媳;妻死,小姨子应嫁给姐夫。
还有一种土家族的婚俗在今天看来显得很不可思议,这就是请巫师“土老师”作法事,祈请神灵对新娘行使“初夜权”。这种婚俗礼仪很奇特:新夫妇拜堂,祭祀祖宗神灵那天,新郎家要请巫师作法事。巫师在堂中置一神桌,桌上摆着托盘,盘里盛放插着一把刀的猪头,并放置新娘穿用过的衣裙首饰。土老师烧香祭神,祈请神灵接受猪头的祭祀并对新娘行使“初夜权”:把新娘穿用过的衣裙首饰奉献给神,象征神灵先接纳新娘为妻,经神灵行使过“初夜权”之后的姑娘,方得为凡世人妻。
土家族的“哭嫁”、“坐床”和请神行使“初夜权”的婚俗,均反映了人类远古原始的婚姻形态。有些专家认为:“哭嫁”是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后,女性对自己失去的位置的悲痛的潜意识反映。“坐床”是婚姻和劳动生产力的配置的实际的交换。而祈请神灵对新娘行使“初夜权”,其习俗来源更加古老。。远古人类认为,处女是一种有邪气的东西,只有神才能抵挡住这种邪气。这是一种很原始的信仰。在作家沈从文以湘西苗族、土家族的习俗为素材写成的乡土小说里,就保留着不少这方面的习俗。正如沈从文所说过的:“迷信在历史中渐次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习俗却把古代规矩保持了下来。”土家族的婚俗保持着历史中已渐次失去的原貌,而仍然保持着不少古代的规矩。
现在,“坐床”和祈神行使“初夜权”的婚俗,在土家族已有根本的改变,差不多仅仅成为老年人的记忆了,但“哭嫁”、唱“哭嫁歌”却普遍保留在土家族的婚俗里,而时代的进步已给这种婚俗赋予新的内涵,“哭嫁”变成即将出阁的姑娘对父母兄弟姐妹邻里友好以及少女时代的眷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