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古代,木牍和锦帛也是重要的文字载体。写在锦帛上的字,叫做帛文;写在木牍的字,叫简牍
所谓“简”,是狭长的条状物器,竹制的称竹简,木制的称木简。“牍”是用木头做的,但比木简要宽,呈板状,故称“版牍”。帛是纺织品,柔软轻便。
用竹木简来书写文字,可能在商代就已经出现了。在商代的甲骨文中,有一象形文字,就像古代的“册”字,意思是把一根根竹木简用绳编串起来。到春秋战国时期,竹木简开始大量使用,据古籍记载,战国哲学家惠施家中的竹木简,甚至可以装满5辆车子,“学富五车”也就因此而来。
古往今来,古代的竹木简时有发现。这些竹木简,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即战国简、秦简和汉晋简。
在竹木简上书写文字,由于简的长短不同,因此字数也多少不一,少者一两个字,多则40多个字,一般为20多字。系绳处上下两字空出距离,常用刀刻一小缺口,使简排列固定、整齐、不易滑脱,用绳编串成册后,就可以书写了。简文用毛笔书写,笔锋起落有序,一般为落笔重,起笔轻,笔画多带弯钩,与甲骨文、金文大不相同。
至于帛书文字,大体与简牍文字相同。《墨子•鲁问篇》已有“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的记载,可见当时用帛来书写文字已与竹简文字一样普遍。
后来,在纸张发明以后,以简牍帛来书写文字的方式也渐渐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