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老年人,奔波几十年,或多或少有些积蓄,而且,人到老年又往往总想给子女们留下点什么。这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应该给子女们留下什么才好呢?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负面效应,造成与你的主观愿望相反的后果。
(一)不要甘当守财奴,勤为儿孙做马牛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一句谚语:“儿孙自有儿孙福,奠为儿孙作马牛。”可是直到现在,还有一些老年人未能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这种领悟。他们不辞辛劳、千方百计地为儿孙奔忙,想给他们调个“好单位”,搞个“好职称”;又或者在物质生活上重子孙轻自己,勒紧腰带,节衣缩食,为子孙修房造屋。甚至有极少数的老年人,为了给自己的“公子”、“小姐”准备“遗产”,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乱纪、贪赃枉法,掉人泥坑,受到法律制裁,多么不值得!
《儒林外史》中刻画了严监生这个人物,可谓这类老年人的典型代表。他临终之前伸出2个指头,家人不管猜是“两个亲人”还是“两笔银子”,严都总是摇头。后来,其妻一语道破:“是油灯里点了两根灯草,恐怕浪费了油?”严立即点头示意。在剔除其中一根灯草后,严即撒手人世。这个故事很典型地反映了某些老年人在封建时代以家庭的生存为生命的传统观念,这正是“愿为儿孙做马牛”的思想根源。
(二)资助子女并非应该、应份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年父母给子女一些资助是可以的,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必要的,但绝不是“必须”的,更不是“应该、应份”的。
资助子女,既要掌握在“可能”和“需要”的前提下.又不能没有个限度。你再“有”也不应该敞开腰包,任子女们随意挥霍浪费,以致养成不良的思想和生活习惯。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没有金银、房产留给子女们,也不是无能的表现或丢脸的事情,更不是可耻的结果,大可不必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硬要想方设法给子女们搞点什么“遗产”。那样死顾面子活受罪,有什么必要呢?
(三)及早订立遗嘱,预防家务纠纷
由于近些年国家的发展、政策的优惠,离、退休老同志有相当一部分人或多或少有些积蓄,除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以外,尚有一部分可以留给子孙后代,这是好事。但是,由于人的生、老、病、死无法回避,到了老年就应当对自己的后事早做安排,留下遗嘱以防产生家务纠纷。如果在这方面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给家庭留下阴影,甚至产生矛盾,留下遗憾。
订立遗嘱,并非要到健康状况不佳时才来考虑,更不是一定要到临终前才来安排,而是应该早做准备,把自己需要留待身后处理的问题,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决定,并记录下来。
订立遗嘱,不是不祥之兆,也不是令人晦气的事。相反,有了遗嘱,既可避免万一出现意外而不能实现个人的主观愿望,也可以对于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起主导的法律依据作用,避免产生不应有的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