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认公婆仪式设在婚礼的第二天早晨。在前一天的婚礼上,她已和新郎拜过了父母,在习惯法意义上她已将夫之父母认做了自己的父母。但那是在习俗的安排下被动地进行的,且没有称谓发生。所以第二天早晨又有一个表面看来像是自然发生但实为事先约定的称谓仪式。
这天她要早起,将新房收拾好,拿着笤帚来到公婆屋。公婆已坐在炕边等着。媳妇说:“爸爸,娘,起来了?”公婆答“嗯”“啊”。媳妇便弯腰扫地。这时她看到炕下有钱——这是公婆设计的考验她品行的一个节目。
她捡起钱交给公婆:“爸爸,娘,这是你们的钱。”等于现场复习了刚建立的称谓关系。公婆便很满意。于是这场以称谓为中心的认公婆仪式便结束了。这个仪式标志着媳妇与公婆交往的正式开始。从此她将在礼俗的规约下完成“孝”的义务——服从伺候他们,并生养儿女为这个家族传宗接代。
而传统文化并没有规定公婆应如对待亲生女儿一样对待媳妇,只是要保持威严地接受她的孝敬,并管束她——以“丢钱”来考验她便是不信任她监视她的表现。传统的小媳妇是个受难者的角色。中国的谚语“千年的媳妇熬成婆”便是这情形的写照。
传统社会中媳妇对公婆的顺服主要是两种力量制约的结果:
一是文化规则系统的制约。父统子,夫统妇,媳妇在父系家族体系居于丈夫附庸的地位,她是作为丈夫的附属品孝顺公婆的。社会舆论(在农村体现为家族和村落的道德评价)也以此为准绳,对媳妇的行为形成规约力量。同时媳妇自身由于受传统文化的教育,也形成与这套文化规则相协调的心理机制,也就是造成对自己行为起支配作用的良心的压力。子媳对父母不孝会受到国家力量和宗族组织的干预,重者丧命丢职、轻者受到众人的蔑视而无法体面做人。媳妇还会因此被出弃。
二是经济利益的制约。文化规则是有经济利益分配规则做保障的。在封建社会,父亲是地产、房产及其它家产的拥有者,一般直到他离世时才把这些财产分配给儿子,他在世时是否分家以及分家时财产如何分配都由他说了算,所以子媳的生存条件是受制于父母的,这对子媳的行孝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由于财产的父系传承制度,儿子是财产的继承人,从夫妇关系来看,丈夫是家产的所有者,如妻子被休弃并不能平分丈夫的家产,所以这决定着媳妇从属于丈夫对公婆行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