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机处设立前,皇帝的诏令是通过六部传达下去的,传递既缓慢又易泄密。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清雍正年间,成言了军机处,也出现了廷寄这种信息传递方式。
雍正十年(1732)成立军机处。前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降调补等事,军机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后,由军机章京书写谕旨,经内阁传抄,交有关部门者,称为明发,或称内阁奉上谕。其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止泄露,不交内阁而由军机大臣密封,加盖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捷报处寄送各省有关官员,封面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令驿站限时送达。送达速度,根据缓急程度在信函上注明,一般是日行150公里,紧急事情有日行200公里、300公里甚至更多。而且促以军令,不准违误,这种行文法称为“廷寄”。
根据受命者的官职不同,廷寄分为不同种类,有军机大臣字寄、军机大臣传谕、军机大臣密寄,其中军机大臣密寄最为机要。
廷寄谕旨传递到受命的官员以后,只许受命者本人拆阅,不许别人代拆。受命大臣领旨以后,须将接到廷寄的时间、承旨寄信者衔名、谕旨的内容以及如何办理的情况,向皇帝复奏明白,以保证皇帝旨意的落实。属于内务府系统的官员,则由总管内务府大臣署衔寄发,款式与军机处廷寄相同。
廷寄的程式,由于受命者的官职不同而有所区别:凡军机大臣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督办军务大员等,用"军机大臣字寄"字样;凡军机大臣行盐政、关差、藩、臬及各省提镇等,用"军机大臣传谕";其中尤为机要之件,则书"军机大臣密寄"。寄信首页要开列军机大臣原官职衔,具姓不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