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古称官印,是官员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被称为“印信”。
史载设官授印的制度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号令》有“还授其印,尊宠官之”。可见当时已经有授印尊官的做法。
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朝。当时从丞相、太尉至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为方便受命者将官印佩戴在身上,配发官印的同时,还要配发穿在印纽上的丝带,这种丝带被称为“绶”。
之所以要让官印须臾不离身,是因为古时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比如,秦末,会稽郡守殷通招项梁、项羽叔侄议事。席间,项梁授意项羽拔剑砍下殷通的首级,将其印绶佩戴在自己身上,然后自封为郡守,居然能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又如汉武帝时,有个叫朱买臣的人到四十多岁还是一贫如洗,因机缘巧合,被汉武帝任命为会稽郡守。当他带着印绶回到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根本不予理睬,及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才“坐中惊骇”,立即起立,并排队跪拜。
这种设官授印的制度使得后世把“掌大印”、“拿印把子”视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在两汉时期,丞相、太尉一级用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官员用银印青绶。西晋以后,印绶制改为印囊制,即以印囊上的绣缕材质来区别官阶,如南北朝时期,北方各政权规定二品以上官员的印囊用金缕,三品、四品官员的印囊用银缕,等等。
此外,不管哪个朝代,印绶或印囊只授予治事官吏佩带,像光禄大夫、大夫、博士等散官或加官,尽管品级不低,但都没有印绶。刘邦起义前,虽为乡亭小吏,因属于有具体职务的官吏,所以也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的一方小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