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族。剑河县下岩寨苗族结亲不忌姓氏(指汉姓),只忌同宗共祖。三穗县寨头苗族,在吃牯藏后三年内(包括吃牯藏那一年),全寨不能婚嫁。榕江县滚纵大寨苗族结亲时,要捆好所抬的东西,不能在途中断杠子或绳子。他们认为,若在女家地段断杠断绳,于女家不利;若在男家地段断杠断绳,于男家不利。此外,他们还忌结亲途中打雷下雨,忌见老蛇过路,忌见野鸡飞过,忌新郎新娘途中跌倒,等等。
(2)水族。侗族新娘出门时,由随去当房客的兄弟背出门,不让新娘的手、脚和身子碰着门枋或门槛,否则被认为对娘家不利。
侗族接亲时,由一姑娘提着风雨灯(马灯缠上红纸以供迎亲使用),在婚事结束前,不让熄灭。
剑河县一带的侗族新娘忌过桥,如途中遇桥,须由其兄或弟背过去。也有的地区出门时用一长凳架在门槛上让新娘从凳上走过,途中可免除此忌。新娘进新郎家门时,新郎家人得暂时回避,待新娘走进火塘,坐在事先摆好的新木凳上,方可与其见面。
(3)水族。水族新娘出嫁忌天空电闪雷鸣,如新娘出门正遇天空电闪雷鸣,就得在娘家避雷十八天才能去夫家举行婚礼;如途中遇上电闪雷鸣,到男家就要用一只鸡或一只鸭解,即夫家摆三杯酒、一束香、一碗饭敬神,然后再杀鸡或鸭敬祭。
新娘在出嫁途中,忌与另一新娘相遇。若遇,则绕道而行,以免互踩其脚印。
迎亲队伍路上忌见孕妇,否则,新娘将不育。
离婚的妇女,不满一月忌回娘家村寨。
丈夫亡故后再嫁的妇女,忌回前夫家。
(4)彝族。
彝族忌单月提亲、定亲,否则婚事不成,或中途分手。
在属相婚配中,鼠忌龙,牛忌马,虎忌羊,兔忌狗,龙忌鸡,蛇忌鼠,羊忌虎,猴忌牛,鸡忌龙,狗忌蛇,猪忌龙等。
在社会婚配中,禁止族内通婚,禁止姨表通婚,20世纪50年代前还禁止“诺”(黑彝)与“吉”(白彝)通婚,禁止彝族与外民族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