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家规最大者为兄弟分家制。分家时间多在二八两月间,所分财产包括父母从祖父手中继承的及父母再创造的财产,诸如房屋、田地、牲畜、车辆、现金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
穷户大家庭在分家时,主要是分灶、分居,家中仅有的厅堂(上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大家公用。老庄院旧房,要么属老大,要么属最小。每到年头节下,已分居的弟兄们仍要回到祖居厅堂共举家祭。分家前先要议定养老送终的义务。
多数地方的规定是由父母选择他们愿意跟随的儿子,先拨出部分财产,确保分家后父母的生活所用。然后在舅父主持下,写出财产清单及子女所分之物。财产分配凡有争议者,一般是由舅父秉公而断,如疑难过大,则由父母裁决。在分锅分灶时,还要选定吉日,吃一顿分家宴,有些地方还要祭祖。之后,兄弟在分家财产清单上画押。根据弟兄多少,写出契约一式数份,兄弟各执一份,需长久保存。
对父母所欠债务,儿子们平摊偿还。在兄弟们另起炉灶时,要从旧灶上引火种点燃,以图吉利。
一些地方在分家时,父母并不被固定在某儿子家,而是采取轮家赡养的办法,于是,在契约中必须写清对待老人的要求,如不孝者,可收回一部分财产归于其他弟兄。甘肃农村养老送终的方式大体有四种:
第一,分养,即把父母,甚至祖父母分到兄弟各家生活。
第二,轮值,即兄弟们按月轮流供养。
第三,分摊,即父母在一起住老房,兄弟们平摊供养费用。
第四,继承制,即谁将来占祖居,便由谁来养老送终。
仅次于分家制的家规是兄弟赡养制。这是指父母早亡,兄弟姐妹之间履行的传统赡养习俗。在甘肃农村,如父母双亡,弟、妹幼小,这时,兄长或大姐无论是否结婚,都要赡养弟、妹,直到弟、妹分别结婚为止。结婚的财礼及嫁妆都由兄、姐筹集。妹妹出嫁后,兄、姐不再承担赡养责任。但弟弟结婚后在很长的时间内还要依赖于兄长及嫂嫂,甚至是已出嫁的姐姐。如要分家时,兄长要为其承担一大部分用于打庄盖房的费用。
另外一种情况是,父母双亡,而长兄已老,这时,弟弟们便要像照顾父母那样来照顾兄、嫂。无论兄长有无儿女,如一旦兄、嫂去世,弟弟要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以报答兄、嫂的养育之恩。
除以上两种家规外,在一些一夫二妻的家庭中,还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即大房妻子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家业的规定。但继承家业的嫡长子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所有的弟妹们成家立业。
在这种家庭结构中,如果当父亲的已去世,而两房妻室健在,则大房妻子掌管家业;如大房妻子也去世了,则由小房妻子掌管家业,直到小房妻子去世后,则由嫡长子掌管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