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是明末清初黄宗羲撰。在黄宗羲著此书之前,明朝理学家周汝登曾著《圣学宗传》,孙奇逢曾著《理学宗传》,对明代诸儒学说加以总结。
黄宗羲认为周氏的著作主张禅学,孙书则广采杂收,缺乏要领,论述不当,因此遍收明代诸儒文集、语录,根据各家宗旨,分宗立派,于康熙十五年(1676)著成《明儒学案》。
全书分62卷,首冠《师说》1卷,列方孝孺等25人。次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学案,以特起者、后之学者、不太著名者总列为《诸儒学案》。最后为《附案》。
全书计《崇仁学案》4卷,列吴与弼等10人。《白沙学案》2卷,列陈献章等12人。《河东学案》2卷,列薛瑄等15人。《三原学案》1卷,列王怒等6人。《姚江学案》1卷,列王守仁等3人。《浙中王门学案》5卷,列徐爱等18人,附记1人。《江右王门学案》9卷,列邹守益等27人,附记6人。《南中王门学案》3卷,列黄省曾等10人。《楚中王门学案》1卷,列蒋信等2人。《北方王门学案》1卷,列穆孔辉等7人。《粤闽王门学案》1卷,列薛侃等2人。《止修学案》1卷,列李材1人。《泰州学案》5卷,列王昆等18人,附记3人。《甘泉学案》6卷,列湛若水等11人。《东林学案》4卷,列顾宪成等17人。其中吴桂森有目无传,实16人。《蕺山学案》1卷,列刘宗周1人。《附案》列应典等5人。每学案都冠以叙论、简介,次分列该学案学者,介绍其生平、主要学术观点,并加以评说。最后节录各学者的重要著作或语录。
书中所列,大体初期以崇仁(吴与弼)、河东(薛瑄)、白沙(陈献章)为主;中期以姚江(王守仁)为主;末期以东林(顾宪成等)、蕺山(刘宗周)为主。由于黄宗羲出自姚江学派,所以《明儒学案》大致以王守仁为中心,除专列《姚江学案》外,还列《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及属于王学而略有变化的《止修学案》、《泰州学案》等,居学案总数一半以上。谓“有明学术,自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自姚江指点出良知人人现在,一返观而自得,便人人有个作圣之路。故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反映了黄宗羲尊王抑薛的学术倾向。书中未为李贽立案,对颜钧、何心隐则只在《泰州日学案》叙论中提及,也不免偏见。
《明儒学案》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学术史专著,开后世“学案”体之先河。全书取材丰富,分类有序,证论切要,对后世学术思想影响深远。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云:“清代学术之祖当推宗蒙,所著《明儒学案》,中国自有学术史,自此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