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歌永言。”班固《汉书•艺文志》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从典籍中可知,诗最初是一种乐歌,与音乐、舞蹈为一体,能够让人载歌载舞。诗富有节奏韵律,因此发展出了各种各样的形式。
现存节奏韵律最简单的诗体是《吴越春秋》上所引的一首古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周秦以来,诗歌的节奏韵律逐渐由简入繁,出现了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以及“杂言”不等的句式。
在秦汉以前,四言是最为流行的句式,像《诗经》中的大多数作品都是四言,如《王风•采葛》:“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其他如五言、六言、七言等,都是字数有所增加,句式整齐。而“杂言”则是长短句不一,如乐府民歌《上邪》:“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魏晋以后,五言和七言成为最流行的体式。由于四声(平、上、去、入)的发现,诗人开始讲究行文声律,诗作抑扬顿挫,铿锵悦耳,平仄参差十分讲究,如上句为“仄仄平平仄”,下句就应为“平平仄仄平”。这就是所谓“格律”。
到了唐代,诗的格律规定愈发严格、缜密,无论是字数、句数还是平仄、押韵都有详细严谨的规定,诗开始有近体诗、古体诗之分。诗在我国文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更由于被列入儒家五经,因而历来被尊为“正统文学”。
汉魏以来乐府诗配合音乐,有歌、行、曲、辞等。唐人乐府诗多不合乐。此外,古绝句在唐时也有作者;都属古体诗范围。古体诗在发展过程中与近体诗有交互关系,南北朝后期出现了讲求声律、对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介乎古体、近体之间的新体诗。
唐代一部分古诗有律化倾向,乃至古体作品中常融入近体句式。但也有些古诗作者有意识与近体相区别,多用拗句,间或散文化来避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