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1527年~1602年),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福建晋江人。明末杰出的思想家和进步史学家。
李贽出生在一个回教徒的市民家族。原籍河南,原姓林,名载贽。元朝以后迁至福建。三世祖因反对封建礼教,得罪权贵,为避祸改姓李。李贽幼年丧母,随父读书,学业进步迅速。其性格倔强,善于独立思考,不信回教,不受儒学传统观念束缚。12岁开始作文,反对孔子把种田人看成“小人”。26岁中举人。30岁至45岁为官,先后任河南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和郎中,最后出任云南姚安知府。
二十多年的宦海生涯,李贽目睹了官场的种种黑暗,以及民反兵变、倭寇骚扰的现实,深感明王朝内部的腐朽没落,加之与那些昏官迂儒和假道学格格不入,54岁那年,李贽毅然辞官,寄居在湖北黄安(今红安县),同大官僚耿定向的二弟耿定理探究学问。耿定理死后,耿定向屡次来信指责李贽,二人后来发展为公开的激烈论战。
李贽有着进步的思想,他对宋朝以来理学家吹捧孔子“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的宣传不以为然。针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他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的观点。对尊孔言论和理学的批判,是对封建卫道士的有力鞭挞。
此外,李贽也很同情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他公开为商人辩护,说“商贾亦何可鄙之有?”主张各从所好,各骋所长。李贽的思想主张,在客观上反映了当时新兴市民阶层自由发展的愿望和要求。
当然,在封建统治思想占绝对优势的时代,它无疑像一把利剑刺到了封建思想的痛处。这亦是李贽之死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