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法起源很早。《史记•五帝本纪》中已有帝尧命羲和兄弟去分掌春、夏、秋、冬四季的记载:“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
甲骨文中已出现了有关历法的记载,就是后世所说的“殷历”。殷历已有了干支记日法,朔望月也有大小月之分,闰月的设置也出现了。
我国古代的历法,比较著名的有四家:
第一是《太初历》,由汉武帝时落下闳、邓平等人制订。在汉成帝末年,刘歆又重新编写并作说明,改成《三统历》,并第一次把二十四节气编入历法。
第二是《大明历》,由南朝祖冲之制订,完成于南朝宋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天监九年(公元510年)开始施行。
第三是《戊寅元历》,由傅仁钧等制订,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施行。
第四是《授时历》,元代郭守敬、王恂等制订,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实施。明朝颁布的《大统历》实际上也就是《授时历》。该回归年长度采用南宋时杨忠辅制订的《统天历》的数据,定为三百六十五点二四二五日,与现在世界通用的公历所用的数值完全相同,但却早了几百年。可见我国古代人民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