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建国后,利用各地宗主管理地方。宗主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荫户多数没有户籍,属于宗主的私家人口,国家不能征调,也不能干预。显然这不是长久之计。
公元486年创建“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任三长者,可免一至二人的官役。三长直属州郡。从此,中央管理到达基层,“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
“三长制”使荫户成为国家的编户,实质上是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因此,又引起鲜卑贵族的反对。不过,三长还得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征特权,亲属中还有1-3人可以享受同样待遇,因此反对不太强烈。自耕农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增加,农民负担则有所减轻,促进了北魏后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后来,“三长制”成为北齐、隋、唐时期的乡里组织。
虽然三长制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于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三长制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三长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实行后,国家赋税收入增加,农民赋税负担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与三长制的实施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