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曾置道,宋曾置路,后都由监察机构演变成州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使得唐宋的地方行政体制都曾发生过短时期的变化。
建于东北的辽王朝,有五京之制,即上京临潢府(辽宁巴林左旗),中京大定府(辽宁宁城县),东京辽阳府(辽宁辽阳市),南京析津府(北京市),西京大同府(山西大同市)。辽以五京为中心,分全国为五道,每道辖若干府,州、军、县,长官称为某京留守行府尹事。辽代还有所谓“捺钵”制度,一年之中,按节气的不同,皇帝率领后宫,百官,轮流到各京居住,在皇帝驻跸期间,北京即为临时首都。这乃是游牧民族四时逐水草而居习惯的遗存。
金承辽制,亦有五京,为上京会宁府(黑龙江阿城南),中都大兴府(北京市),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南京开封府。金创设之初,皇帝驻于上京,破灭北宋后,驻于大兴府,海陵王之后,即迁都于开封了。五京长官称某京留守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实施着兵民合一的军事统治的体制。
元朝创建了行省制度,这在中国地方行政史上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是中央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元代全国除。腹里”地区外,分为11行省。行省长官称丞相,多由蒙古亲王,贵族充当。丞相之下有平章,右,左丞、参知政事等官。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关,长官分别为总管、知府(府尹)、知州(州尹),县尹,路,府、州的主要属官是同知、判官等。实际上,尽管有明文规定,但行省所辖大多仅路、府(或州)、县三级,唯一四级全置的地区是元首都所在的“腹里”。
“腹里”,大致包括现在的京,津,冀和鲁、晋,内蒙的部分地区,这一片广袤的土地由中央的中书省直接治理。元代的中书省不仅是全国政务中枢,而且还具有地方政府的效能,这不能不说是一比较特殊的制度。 •
明太祖在废了中央的中书省之后,又废除了地方上的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司或藩司。全国计有13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之为省。布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俗称藩台,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等官。布司主管一省之民政与财政,为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
省之下设府,县两级地方机构,州也同时存在。州分为两种:一称直隶州,与府同级,直隶于省,一称散州,与县周级,隶于府。府的主要官职有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等。.i匕京、南京二都称顺天府和应天府,置府尹,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等职。州的主要官职有知州、同知、判官等。
清初有18省。明之南、北直隶分成安徽、江苏、直隶三省。省置布政使司,司有使一人,唯江苏省为财赋所出,故置两布政使,一在江宁(南京),一在苏州,以便于搜括。沿明制置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司法,但都指挥使司废而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