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下设道。明代道只是监察区,清代道则为行政区,亦分为守道和巡道,但不再以布,按两司官员为之长,而是专有其职,后统称为道员的就是。守道掌钱谷政务,巡道掌司法案件。
道下为府。北京仍称顺天府,盛京(沈阳)称奉天府,官职与明同,但少推官而已。
州仍分为直隶州,散州。与明不同者唯将同知、通判改称州同,州判而已。清还有与州类似的厅,多在边地,亦分为直隶厅、散厅,长官称同知或通判。
清末地方官制变化不大,省级机关中,布政使司仍保留,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增设提学使司统辖全省学务,交涉使司掌管公众交涉事务,巡警道负责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劝业道掌全省农工商业及交通,驿传事务。
以上所述,就是历代京师建置及县以上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大势。总起来说,县上机构的演变过程大概是这样的;两汉郡国,魏晋以下则州,隋唐而后,州乃固定为县上机构。另外,唐道、宋路,元省,一脉相承而去,同时还有府,军。监、厅渚名目。随着县上机构的不断变化,地方行政体制也变幻不定,汉代行郡县两级制,魏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制,隋唐两宋复归州县两级,但亦曾短时期出现道(路),州县三级制,元行省,路、府,州,县五级。明则省,府(州),县三级,清则省、道、府(州、厅)、县(厅)四级,呈现出多重控制的发展趋势。控制的层次越多,也正说明封建统治秩序是越来越不稳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