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即“至孝至廉”之人,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举孝廉是汉朝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一种方法,其创立者为汉武帝。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诏令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道德、学问优异又有议政能力的人。后来,又规定全国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朝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或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朝廷根据考察结果,给予孝廉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孝廉都能被授予大小不一的官职。
公元132年﹐汉顺帝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被推举为孝廉的人必须年满四十岁,对儒生出身的孝廉﹐中央要考其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举孝廉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举孝廉,说白了京是以德授官,你孝顺父母、办事廉正,能为人榜样,就可以当官了。当然,这是古代人的观点,与我们现代人的观念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