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科举,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
在古代中国,奴隶社会时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进入封建社会逐渐采取选拔官吏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地方政府进行。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于是名门望族子弟被选为上品作高官,庶族寒门出身的人只能被选为下品作小官。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随着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庶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人数不断增多,形成了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要求在政治上得到相应的地位,而按门第高低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堵塞了他们进入仕途的道路。加上这种作法容易造成世家大族长期操纵地方政权,称霸一方的弊病,因而越来越不适应封建王朝的统治利益。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荐举人才。
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做做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创置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新路。
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