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凌迟处死也称“陵迟”或“剐刑”,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但作为一种刑罚,则是指将犯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其痛苦地死去。
凌迟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但因非国家法典允许,算是私刑。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代,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其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在清朝以前,凌迟主要惩治犯有谋反、大逆等危害皇帝权威的人。但到了清朝乾隆时期,犯有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等触犯伦理道德的罪犯也要处以凌迟。此外,在清朝中前期,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缴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
凌迟是我国历史上最为残酷的刑罚。一般是将人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枭首,最后肢解。明朝时期,大多数遭受凌迟之刑的犯人都要被割上上千刀。太监刘瑾被处以凌迟时,被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一共用了三天时间。
到了清朝,凌迟的刀数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之分。1905年,凌迟终于得以正式废除。
1910年左右,中国凌迟酷刑的消息开始在欧洲声名大噪,因为1904、1905年法国士兵所拍摄的照片,当时藉由明信片形式编辑成册,开始大肆风行,然而中国已在1905年4月宣告废除凌迟。“凌迟”,在法国被视为“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引发无数的作家和艺术家的灵感,甚至一直延续到1960年乔治•巴岱耶的照片集发行出版,这些照片后来曾被陈界仁重新绘制。这些图像象征着中国及其历史、文明,类似的风格至今仍然持续影响着西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