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哲学家乌纳穆诺把原始人类对性爱的经验把握上升为哲学的抽象。他说:“性爱,它是其他形式爱的创生典型。在爱中,而且是透过爱,我们寻求自身的永存之道,我们之得以能够永存于世界之上,就只有当我们死亡,当我们把自己的生命托交给他人。
史前的大量资料证明,人类在那个时代的栖息生存方式大都是以较小的单位进行的,这些人数不多的成员单位在后来自身繁衍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面临着在较近血缘关系中进行性关系的选择。所以,我们相信在人类初期都经历过在血缘单位内部存在性关系紊乱的乱婚时期,这原是历史赋予人类的基本特性,反过来,也是人类对自然和历史的一种相应的文化适应。这一过程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过程。
在上古传说中,世界上许多民族的创世神话中都不约而同地讲到了兄妹婚:“洪水”作为一种惩罚和复仇将人类剿灭,而只有“兄”和“妹”结合才能生产出新的人类来。这本身就是一种人类的“乱伦”,几乎在世界各民族的神话传说中我们都可以找到许多乱伦行为。
然而,这种“乱伦”只能是出现在文化传说中。在现实社会中,不论是世界各地的哪个民族,对这种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比如麻山地区的苗族在婚姻上严格规定同宗者不婚的习俗。凡是在血缘关系上曾同宗共祖的人都不允许结婚,认为同宗者通婚是一种“大逆不道”行为(即乱伦)。
有些地方在姓氏上(即凝聚在姓氏上的血缘关系)予以严格限制。榕江县水尾的岩寨就规定韦姓与韩姓不得通婚,原因是两姓的祖先有血缘关系。现在生活于高原的少数民族婚俗虽然都自由,然而在血缘、辈份,同系甚至于姓氏上都有婚姻规定,违背了可能被视为乱伦。这些规定基本上仅限于传统观念习惯之中,却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比如惠水县羡塘乡的布依族也禁止辈份不同的同宗之间的婚姻,他们认为同宗联姻即乱伦。
七十年代曾有一对同宗且不同辈份的青年男女相爱,女方怀孕。此事在乡里引起巨大反响,双方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被家庭成员追逐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