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本是一种古老的风俗.古代人们思想迷信,认为人死后还会同生前一样生活,因而在人死后,将其生前用过的物品随葬。原始社会人们只是把工具、武器、日用品等和死者埋在一起。
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主死后,不但用自己的妻妾、亲信等陪葬,更多的是将大量奴隶杀死或活埋来殉葬,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供主人役使。
人殉的风气,在商代达到了顶峰。
商代前期,人殉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到了后期,大中型墓葬几乎都有殉人。当时人殉成了一种制度;“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近年考古发掘的情况,证实了这样的记载。如安阳殷墟商王陵墓区有一座大墓,椁(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的顶部和四周有成批的男女侍从奴隶殉葬。这一座大墓殉葬的奴隶共有三百六十多个,其中大多是不满二十岁的青少年,有的甚至是天灵盖还没有长满的幼童。
据考察,杀殉的办法是将奴隶们十人或二十人一排,反绑着牵入墓道。东西成行面向墓室跪着,砍下头后将尸体埋入,再填上土夯平。每夯一、二层土便杀殉一批奴隶。
像这样殉葬几百人的大墓,在商王陵墓区不止一个。
除了商王朝统治的中心地区外,各地奴隶主用人殉葬的情况也很惊人。如在山东益都苏埠屯发掘的一座奴隶主大墓里,有四十八名奴隶殉葬,而且多数是十二、三岁的少年。商王和大奴隶主贵族的陵墓,成了堆积奴隶尸骨的万人坑。
商代的人殉,数量之多,手段之残忍,范围之普遍,骇人听闻。充分暴露了奴隶主阶级野蛮残暴的阶级本性和奴隶社会血淋淋的阶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