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性规条。出,指驱逐、遗弃。“七出”即七条休妻的理由。七条分别是,不顺父母、无子、淫、恶疾、嫉妒、多口舌、盗窃。
“不顺父母”被放在首位与尊崇孝德的时代背景有关,在“四德”中,几乎每条都与侍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扰乱家庭尊卑秩序,有违孝德妇道,这在尊崇孝德的时代是十分严重的错误,因此被放在了“七出”的首位。例如东汉人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骂一条狗,即被丈夫认为不孝,因此被休,姜诗则被誉为孝子。
无子,在“七出”之条中,对被休的妇人而言,最是无辜。在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按照父系传承的原则,只有儿子才是延续香火的后代。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
淫,指妇女有放纵淫乱的行为,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按照儒家的道德标准,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的男子有染。历代对犯淫妇女的处罚都很严厉,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写道:“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妇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在湖南一些地方,妇人犯淫要被绑在竹木板上沉塘底淹死。
恶疾,古人认为妇人恶疾,不能事宗庙,因此出之。恶疾是何种疾病,有不同的说法,东汉何休认为,喑、聋、盲、疠、秃、跛、佝为恶疾;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是烈性传染病“疠”,即麻疯病。后来精神方面的疾病也被视为恶疾。
嫉妒,针对的是那些对丈夫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因为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所以也要出之。
多口舌,是“四德”对“妇言”的要求。父权制家庭忌讳妇人多言,主要是怕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导致家庭不和。
盗窃,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私假(借)”、“私与(给)”财物给外人。古时候的妇女没有独立的财产权,积攒财物,存私房钱都是不允许的,即使娘家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这一条的设置是为了更大程度地维护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
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不言自明:巩固父权、夫权家族秩序、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利益。为此,不惜压制、惩罚妇女乃至使其屈从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