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思想核心是“法治”,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及人性的关系等都做了探讨,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是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等。
法家是“礼崩乐坏”、“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战国时代成长起来的政治派别。汉代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第一次为法家流派命名,并将其与儒、墨、道、名、阴阳五家同日而语:“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一般认为,春秋时期的管仲和子产,便是早期法家的代表,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等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与后期法家的代表——韩非,先后在各国实行变法,并在思想领域与儒家展开了激烈的论争。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强制手段推行法家政策,使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达到了高峰。
韩非以前的法家理论,主要分成三派:商鞅强调“法”,主张国君要明法令,用法律来加强统治;申不害,强调“术”,主张国君千万要注意控制、驾驭臣下和人民的手段;慎到(战国时赵国人,曾为齐国稷下先生,生卒年月不详)强调“势”,认为国君必须加强威势才能统治天下。韩非对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进行了吸收和扬弃,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法家学说体系。
在自然观方面,韩非建立了以“道”为最高范畴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提出:“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探讨了万物发展的总规律与特殊规律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人们按客观规律办事。在认识论方面,韩非提出“参验”的方法,强调用实际的功用效果来检验人们言行的是非。“参验”方法在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上有重要的意义。在历史观方面,韩非主张社会制度和治世方法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反对拘泥于古人的作法。
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还首先用“矛盾”来概括矛盾对立的双方,提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韩非子•难一》)。韩非还试图探讨人口变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为人口再生产的速度高于生活资料再生产的速度,人口多、财富少是造成社会争乱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