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既是人塑造的,就也会遇到人类所遇到的各种苦恼和困境,更有甚者,神还会死。中国人的祖先之神黄帝陵寝据说还不止一处。希腊主神宙斯的墓还在克里特(crere),并允许后人参观。酒神狄俄尼索斯死后被葬在特尔斐(dephi)阿波罗的神像边上,其墓碑上清楚地镌刻着:这里躺着长眠的狄尔尼索斯——塞墨勒之子。
据说阿波罗也葬在特尔斐。格陵兰人(greenlander)认为风就能杀死他们最伟大的神。这都是功能上的背离现象,即神身上同时具有人和超人的秉性和功能。在现实中,神经常同人一样会死。然而事实上在人们的心目中神灵是不朽的、永恒的。就象耶稣基督。甚至人们就是站在神的墓前,还是认为神是不会“死”的。
这种观念上的分离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万物有灵论”(animism)的作用。认为人是二元的,灵与肉可以同体,表现为现实的人,灵与肉可以分离,人死后灵离肉体独立存在。因此,“死”是肉体的完结,不是消灭,恰恰相反,它是永恒。
在中国,女娲在完成了造人补天等灵迹之后便“乘雷车,服应龙,骖青虬,……以从天地之固然”。――女娲做完了她的为人类的工作,也终于休息下来。这休息,我们叫它做‘死’,但女娲的死,却不是灭亡,而是永恒。
在古埃及,流传着“神圣统治”的教义,国王就是神,他的身份是神圣的,国王死后,灵魂与诸神同在。金字塔就是神灵永恒的居留所。
观念分离的另一个原因是神灵文化中融入了原始宗教的“偶像性”因素。当一个神死了,它的出生地、墓地、塑像、功绩都被作为一种象征永恒的符号和灵迹加以崇拜。席尔蒙认为:“宙斯在人们的心目中,实际上已经渗入了为人接受的宗教意义。宙斯塑像所寓予的意义已经和神本身相等。”
另外,我国少数民族的神大致有两类,一是与汉族神话联系的神祗,诸如女娲、伏羲、盘古(盘瓠)、颛顼、蚩尤等。另一类是那些少数民族自己认定的神。不论哪一类,也都是神格(人格)生死和神性(非人格)永恒的集合。
不言而喻,神灵的永恒属性在我国少数民族――苗族那里中也有反映,这点尤其体现在对祖先神灵的崇拜上。他们的灵魂“三分说”把神灵的永恒属性具体化。不管人死后其灵魂留在坟墓之内,还是返回东方老家,还是留在本族保护后代繁荣昌盛,都遵循着一个原则:神灵是不死的、永恒的。
其实“永恒”、“不朽”的观念是人类对生命的一种真诚期望,只是当这种期望在生命运动的无情规律面前化为乌有时,才不得已把它转移到神灵身上,形成了生命运动中现实和理想的矛盾律。
神灵的创造、统摄和永恒功能使神和人既保持了一段“不可跨越”的距离又仿佛近在咫尺;既泾渭分明又息息相关,共同承负着神灵文化的生成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