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东南有些地区,孩子在襁褓中就要订亲。要是三岁的女孩子还没有“相亲”,做父母的就要担心,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小孩子在父母的主持下,订婚仪式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双方家长同意,请一位熟人为媒,包上八十二元的红包,取其“八字”谐音,意在要个好“八字”,外加一些糖果糕饼分送亲邻,就算取得“社会”承认了。
在给初生的孩子提亲之后.生怕夜长梦多,节外生枝,做父母的便又早早地赶为孩子们结婚。十二、三岁的孩子,就要建立一个小家庭的童婚制。
有个有趣的故事:有两个十岁的男女孩子结婚了,正在举行婚礼时,大放喜炮,两个小新郎、小新娘忍不住童稚未去,转头便争着去检“炮仔”。有的新娘子年纪太小,不敢和素昧平生的异性在一起,不得不央求老奶奶给她一席之地,要不就事先要陪送她到男方的姐妹,跟她留宿在洞房以为她壮胆。至于新郎,除非被父母反锁在洞房里,要不就还要回到父母的床上去,至于夜里还会尿床的孩子,父母怕他出洋相,晚上不让当了新郎的儿子入洞房。
惠东女结婚之后,除非生了孩子,否则要长住娘家。绝大多数一年中到夫家去的时间不过六、七天。其中两天是“法定”的。大年除夕这天吃过晚饭后,约莫掌灯时分,那已婚未生育的新娘,便回到丈夫身边。这时,她比往常还要精心地把自己梳妆打扮起来,崭新的黄竹笠、花头巾,超短衣,宽裤管,尤其不能少的五股札、七股垂的银裤带。
由于婚后即长住娘家,路途不熟悉,年纪又小,又是入夜到夫家,常常有摸错夫家的房子,也有一时在门口踌躇不前,只好由翁姑出来寻找和引路。
正月初一,对于回夫家的新娘子,公婆不要她劳动。她在家里静坐一天,无所事事,到了初二凌晨,她便又急急忙忙的回到娘家。如果春节不去夫家,娘家一年中偶然有个三灾六难,首先要归咎于她的“抗命”。就是抱着决绝的态度,不去夫家,也要离开娘家到就近尼姑庵住两天。
春节之外,清明、中秋两大节日,新娘子也要回夫家去住一天。早出晚归,多住一天就会招来冷嘲热讽。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丈夫远出归来,翁姑必命小姑或小叔去请媳妇会亲。这时娘家父母要大费口舌才把女儿劝走,但又不敢多住。
由于长住娘家,夫妻很少生活在一起。虽然早婚,却很迟熟。一般要婚后十年八年才生孩子。生了孩子才能名正言顺地长住夫家。这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到了三十岁还不生育,等到别人携男带女,自己就会感到空虚,顾影自怜,哀怨青春早逝。故那里的妇女常有结伴跳海的悲剧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