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述历史事件时,如果要求的时间精度不是很高,一般都用某某世纪某某年代表示。比如人们称类星体、微波背景辐射、脉冲星和星际有机分子是20世纪60年代的四大天文发现,又如人们把20世纪90年代的青年称为跨世纪的一代,等等。
世纪是历史上的纪年单位,是17世纪后开始使用的。一是用它来表示时间间隔,二是用它表示时间顺序。
百年为一世纪,公元1-100年为1世纪,公元101-200年为2世纪,依此类推。公元8世纪,英国历史学家比德首先用公元纪年来推算公元以前的年数,依次记为公元前1年、前2年……称为历史纪年法。由于这种纪年法没有0年,对计算公元前后相隔的年数容易产生差错,不便于天文历表的编算。
1740年,法国著名天文学家j.卡西尼在他所发表的《太阳与月球表》中率先把公元1年记为十1年,把公元前1年记为0年,把公元前2年记为一1年,不再加公元或公元前字样。后人称其为天文纪年法。
如果世纪从每个百年的0年算起,则公元第二个世纪就要从公元100年算起,则第一个世纪的长度只有99年,这显然违背了百年为一世纪的原意。当然人们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特殊情况,但却是很别扭的,因此不少人主张世纪从1年和每个百年以后的1年起算。这和古时候人们使用的“帝王纪年法”是一致的,用在位的帝王名字和年号排列年份,在位的第一年称为元年,第二年称为二年,也是没有0年的。
年代也是纪年单位,10年为一个年代。应该说,“年代”与“世纪”是连在一起的,它们的起始应相互自恰。如果世纪与年代都从0年起始,那么对公元纪年的千位数和百位数组成的数字加1即是该年所属的世纪。比如1900-1999年均属于20世纪,公元纪年的十位数表示该年所属年代,比如1990-1999年属于20世纪90年代。
一般称某世纪的10-19年的时候,不称“10年代”,而称为某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某个世纪的最初十年,也不用年代来称呼,而称为“最初十年”或“本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