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扎交易的东西大到马、牛、羊、驴、粮、酒、布匹,小到一堆杏子、几个核桃、几把巴旦木、一小捧桑葚。所出售的东西都不受斤两、规格的限制,可以自由买卖。有些人随便地出售几个鸡蛋或几个石榴,换几个刚出坑的馕或一两个木匙木碗,或用这点现金买点日用品。
从数量上讲,巴扎交易以农副产品为主。交易的东西主要有杂货、干鲜果品、布匹、席子、鞋帽,衣服以及木器、铁器、面粉、食品等。巴扎上交易的农副产品大部分是农民为了自己需要而生产的,并不是为了供给市场。它们被拿到巴扎上来交易,是因为它们成为家庭中的剩余产品。因为农民的购买力低,所以在乡村巴扎上国外和内地的货物极少,只有在大的城镇或县级巴扎上,国外和内地商品才占有一定的比例。
由于维吾尔族农村是以谷物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形式,货币收入在乡村还极有限,所以巴扎上的交易手段是极为原始和简单的。传统的巴扎集市交易,存在着两种方式:一种是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方式,即商品——货币——商品;还有一种是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方式。前者是主要交换方式。交换物品的数量小,购买物品的人数少,大多数人在观看(即逛巴扎),是新疆乡村巴扎的一个特点。
传统巴扎交易是在维吾尔族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买者与卖者之间的交换,是生产者与生产者直接进行的。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需要胜过货币,除过交换的一刹那外,他们很少保存货币。这是因为七天才有一次集市,他们在集市上卖出东西是为了要买进他们所需的东西,带回了货币,在下次集市以前,仍然是白搁着。因此,赶集的人来时带着物品,回家时手里拿的还是物品。商人在乡村巴扎中作用较小,在城镇巴扎中的作用要大一些。
历史上统治阶级一直对巴扎进行着管理和干预。据《西域图志》记载,清朝统一新疆以前,世袭的伯克制度是维吾尔族人的社会统治机构,与巴扎有关的伯克有“克勒克雅喇克伯克——商贾贸易,征收其税人者”,“巴济吉尔伯克——职理税务”,“巴匝尔伯克——管理市场的事务”。其中主要管理“巴扎”的官员是“巴匝尔伯克”。此外,各行各业有阿克市集卡勒(行头),买卖各行各有自己的摊点和行规。清朝统一新疆后,对巴扎同样行使管理权,如不断规定和调整税率,改革度量衡等。1949年以前,城镇附近农村的大地主(霍加)一般都经营商业,用商业利润来兼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