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血缘纽带和血统世系相联结的社会组织形式。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社会中,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氏族公社经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原始社会至旧石器时代晚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人们比较持久地结合,并且要求各集团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已逐渐定居的人们,又为维持这种联系提供了条件。同时,人类在实践中已意识到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对人类体质的危害,于是排斥集团内部的通婚。这时不但禁止了不同辈之间的性交关系,并且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也被禁止。到一切兄弟与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族间婚姻关系被禁止的时候,就组成了一个坚固确定的母系血族集团,氏族便产生了。在氏族制度下,其成员已不可能在氏族内部找到通婚的对象,必须和另一个氏族的成员通婚,这就是族外婚制,两个互通的婚姻的氏族构成早期的部落。在这种婚姻形态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来计算,所以称为母系氏族或母权制氏族。这是最早的氏族公社。在这样的氏族公社里,妇女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是原始社会人类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它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之间,在新石器时代达到全盛。母系社会实行族外群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而家族世系也以母系计。这一情况也与当时低下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当时,妇女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妇女一般负责采集食物和照管家务,并且还负有养育子女的重担。而男子的主要经济活动是打猎,由于工具的落后,打猎常常得不到保障,相反,妇女的采集却能较为稳定地保障食物来源。种种因素促成妇女在当时的氏族社会中占有主导地位,因而出现了母系社会,也出现了普遍的女性崇拜。在母系社会中,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共同拥有财产,各氏族内实行民主管理,氏族首领经民主选举,由德高望重的女长老担任。这种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基础上的,一旦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这种社会就难以维持下去了,低水平的公有制便为私有制所替代,母系社会也就宣告结束,被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