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殷商代起就设有史官,并且史官世袭,极能保存许多史料。自北齐开始,国家设置史馆,以宰相领导其事,谓之监修国史。自此以后,历北周、隋、唐、五代、辽、宋、金、元、明、清,以至中华民国,史馆之设,从未中断。每个朝代的史官或史馆,都要修撰本朝或前朝的国史。这种撰修的国史得到官方的认定,被称为“正史”。
我国系统的国史,至今已有26种,共计4022卷。这就是隋朝颁定的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范晔的《后汉书》、陈寿的《三国志》,这四部书均为私人修撰,被称为“前四史”;宋朝又增添《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隋书》九种;明朝时再增加《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四种;清朝再增加《旧唐书》、《旧五代史》、《明史》三种,以上合并称为二十四史,为历史官修正史。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又组织人撰写出了《新元史》和《清史稿》,合称为二十六史。这些史书除前四史外,多为史馆众家之手所完成,把上起传说时代,下至清朝灭亡,四千多年的历史演变,扼要、系统地叙述下来,给后人研究伟大祖国数千年的文明历史,提供了最基本的材料,是极有价值的。
但应该指出的是二十四史的撰写者均是封建社会史学家,没有站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看待历史,在撰写历史时过分强调帝王将相的活动,抹煞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这些缺陷在阅读正史时是必须加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