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独创的一种主要通过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的制度。一般认为,它开始于我国隋朝炀帝统治的大业元年,即公元605年;至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1905年被废除,总共在历史上绵延了1300年之久,对我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社会风尚乃至民族性格都产牛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字面上理解,科举制度就是分科举人、分科考试的制度。但实际上,这还不足以区别科举制度与以前的官员选拔制度。在隋朝以前,我国的官员选拔制度先后经历了先秦时期的世卿制度、汉代的察举制度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度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其中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皆有分科举人、考试选官的情况。科举制度明显不同于以前选拔制度的特征,在于政府允许普通读书人自愿报名参加考试,不必通过名士的品评、官吏的推荐,而且考试成绩成为进入仕途的关键。
科举制度的科目主要分常科和制科两种。每年分科举行的称为常科(宋代则确立了三年一考的制度),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为制科。常科是最主要的,在隋朝开始时只有明经、进士科,唐朝时则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三史、三传、开元礼等,其中明经、进士二科最为有名。明经科考试侧重帖经墨义,相当于现在的填充题,较为容易,且录取名额多;进士科考试侧重诗赋,名额又少,故不易中举。当时流传的“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上”,是二科难易程度的形象概括。到宋朝,经过一些改革和反复后,进士科逐渐被确立为唯一的常科科目。制科名目也多,著名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等,但其地位远不如进士科。
从程序上看,科举考试在唐朝主要有在地方举行的州试(又称发解试)和在中央尚书省礼部举行的省试,到宋朝则发展为州试、省试和殿试(皇帝主持)三级,其中前两级在明清时期分别称为乡试和会试。州试(乡试)一般在每年的秋天举行,考中者一般称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之后进京参加省试(会试)和殿试,一般在第二年的春天次第举行,考中的一般称进士,第一名分别称为省元(会元)和状元。如果运气不错,每一级都是第一,则叫“连中三元”。在唐代,省试通过后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尚需经过中央尚书省的吏部选试(铨试),合格者才授予官职。宋朝以后,虽然增加了殿试一级,但已无吏部铨试一关,考中者可直接授官。
科举考试的内容则因科目和时代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和变化。以长期推行、影响最大的进士科为例,它主要测试考生经学水平、诗赋写作能力和对时势的见解。唐朝侧重诗赋能力的考试;宋朝经过改革后,则逐渐转为侧重儒家经学义理的考试,元朝开始则确立了程朱理学在考试中的主导地位,明清时期进一步以八股文为考试的专用文体,八股文成为士人的“敲门砖”。八股文溯源于宋元时期的经义之文,其标准格式是:先做破题、承题、起讲和领题,之后进入文章的主体,包括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部分。每一股又分两小股,其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相对成文,合共八股(实际写作中则不一定真要有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