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实行“不抑兼并”、“田制不立”、扩大科举取士等一系列政策,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积贫积弱。
积贫主要反映在国家财政的危机上。从来真宗起,朝廷的财政状况就开始恶化,财政盈余日益减少,不过尚能保持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但到仁宗以后,财政赤字现象就屡见不鲜了,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赤字竟达1573万钱,占总支出的近12%。财政赤字使朝廷不得不动用以往的积蓄来弥补亏空,以至到了后来,宋朝百来年的积蓄只剩下一堆空账本了。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
一、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情况十分严重,北宋中期,占全国人口不到20%的上户,却占有80%以上的耕地。北宋政府对官员比较优厚,赋予的特权很多,这些上户往往就利用特权隐匿土地,逃避赋税,使国家的两税不断减少。
二、与此同时,朝廷的财政支出却日渐增长。这是由于朝廷的官僚队伍恶性膨胀,各级机构叠床架屋,冗官冗员充斥其间。每年的薪俸就要开支钱1696万贯,金14870两,银62万两。而且,为了对付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朝廷还养了一支庞大的军队,每年的军费开支就占去国家总收入的大部分。
积弱是指北宋军事力量弱,军队战斗力差。宋真宗以后,军队规模急剧膨胀,宋太祖时全国有禁军(中央正规军)19. 3万人,仁宗时猛增到82万多,连同地方军总计达125万多。军队的规模虽大,但战斗力却越来越弱,特别是真宗对辽议和后,一些禁军官兵平时坐食军贮,疏于训练,一旦有警,手不能拉弓,目不能辨认旗帜,从南方调来的禁军甚至自称不会打仗,见到敌人就怕得要死。加上将帅频繁更换,兵不识将,将不识兵,作战时上下不相附,指挥失灵,对外作战,往往屡战屡败。
针对这种状况,北宋中期以后,一些政治家纷纷举起改革变法的大旗,以图消除积弊。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王安石变法。1068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推行新法,新法在经济方面的主要内容有下列几项:
一是青苗法,即由政府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贷放青苗钱,以防止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
二是免役法,就是让人民交纳免役钱以代替服徭役,无丁壮的户也要出助役钱,这就减轻了丁壮农民过多过重的徭役负担;
三是市易法、均输法,其目的是调节物价,防止富商囤积居奇,扰乱市场;
四是方田均税法,即丈量土地,整顿赋役,以防地主隐匿田产,偷税漏税;五是农田水利法,奖励并资助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
此外,新法还制定了保甲法、保马法、置将法等等。
王安石是想通过变法,使“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而又能使国库盈实,最终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其初衷非常良好,但由于他的变法触动并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所以遭到了很多官僚的极力反对。而且,在新法推行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反而出现了损害农民利益这样严重背离初衷的现象。
因此在神宗死后,王安石被眨职,不久后死去,新法也全部被废止。积贫积弱这一社会问题最终没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