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是国家垦种土地的一种方式。屯田制最早应该是汉初高祖刘邦的“休养生息”政策,即汉初期为了恢复生产,稳定国家,就大力进行农业的生产,而屯田在当时就有了一定的规模。
汉武帝击败匈奴,在西疆开始大规模军屯,以给养边防军,称边防屯田。当时,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的屯垦戍卒达六十万人。此后,历朝历代都推行过边防屯田。即使大统一的国家分裂后,出于战事需要,统治者也都很重视屯田。
汉末黃巾大乱后,人民流离,粮食奇缺。建安元年,羽林监枣祗、韩浩等建议曹操屯田。曹操颁布《置屯田令》,先在许都一带试行,然后在各地推广,颇见成效。
军屯和民屯是曹魏屯田的两种类型。军屯,屯田者为军人,称“佃兵”。始于魏建国之后。由司马懿首倡。司马懿向曹操建议说:“现在不去耕种的人,大约有二十余万人,这样并不是经营国家的长久之道。虽然是当兵的人,仍最好是一边耕种一边作战防守。”从此以后,魏开始大规模地实行军屯。军屯的出产全部用做军需。
民屯,是由官府招募流亡的百姓,将其按照一定的编制组织起来,在屯田官吏的监管下实行耕种的方式。民屯的产品最初实行定额包干,后来改作分成制:凡以官牛耕种者,产品官六民四;以私牛耕种者,官民对分。
民屯和军屯,所垦田地,都为国家所有,属于国家经营土地的一种方式。二者相比较,军屯最被看重。
金、元之后,屯田的地域开始发生变化,兵士屯种自给,屯田开始遍及内地和边陲。明代时,承继元代的军户制度,军户子孙世代为兵,作战之外,平时屯种。屯田在明代达到了极盛,有地约六十四万余顷。
到了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开始走向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