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是韩国(今河南西部)皇室后裔,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曾与李斯(秦始皇时丞相洞)同师于荀子。“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现有《韩非子》五十五篇流传于世。
在自然观上,韩非既继承了老子“道”的自然本性思想,又改造了老子“道”的本源意义,抛弃了“道”的神秘色彩,提出了道生万物的天道观。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子•解老》)“道”是自然万物得以如此存在、如此变化的客观总规律。“道者,万物之始。”(《韩非子•主道》)天高地藏、日月恒光等,都是“道”的体现,“道”是万物的根源,是适用于各种具体规律之中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
为了解释“道”的一般规律性,韩非第一次引入了“理”的概念。他说:“理者,成物之文也。”又说:“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韩非子•解老》)意思是说,“理”是用于区别万事万物的,比如长短、方圆、大小、粗细、坚脆等。万物的“理”各不相同,各有各的“理”,而万物的“道”是完全适合于万物之理的。
“理”与“道”是特殊与普遍的关系。理定而后得道,说明事物的普遍性规律“道”是由事物的特殊性规律“理”中得到的,“道”不是万“理”之外的另一种规律,“道”就在万“理”之中。只有通过认识事物的具体规律,才能认识事物总的规律。韩非认为“理”是“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韩非子•解老》)的,而“道”是随万物的变化而变化的,是“无常操”的,是可以论说的,在这一点上,韩非和老子的神秘主义精神本位的“道”区别了开来。
同时,韩非认为应该顺从自然界的规律,“道”作为客观存在的规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守成理,因自然”,(《大体》)“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韩非子-喻老》)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
韩非的天道观第一次对哲学范畴的“理”进行了解释,阐明了“理”与“道”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中国古代哲学作出了贡献,也为他的依法治国主张做了思想准备。